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民法典》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有关程序等作出相应调整,其中在离婚登记程序上增加了“冷静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离婚登记流程
“冷静期”,即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申请撤回离婚登记。同时,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办理期”,申请离婚当事人共有60天时间缓冲,用来思考和抉择。截至3月31日,“冷静期”实施已满三个月,在我市的效果如何?小编带你看看这期间我市多少夫妻真的“冷静”了
据2021年1月4日是元旦假期后第一个工作日,北海市各婚姻登记处共受理 21对夫妻离婚申请,经过冷静期30天,办理期30天后,3月5日是最后一天办离婚证的日子,过期系统自动撤回离婚申请9对,主动撤回离婚申请1对,办理离婚登记11对。
今年1月1日至1月29日期间,北海市各婚姻登记处共受理了263对夫妻的离婚申请,经过冷静期30天,办理期30天后,截止3月31日,其中已办理离婚登记162对,主动撤回离婚申请5对,过期系统自动撤回离婚申请96对。最终放弃离婚登记的占比约为38.4%。
可见,“婚姻冷静期”积极作用是挺明显的。
来源:北海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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