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外公(庞某某)是党江镇新阳村第一生产队的,1978年底,经当时的大队长(莫华升)、队长(潘某某)的同意,在现在的新阳村敬老院南边建了2间茅草墙房。1985年拆掉了,重新建了两间砖瓦房,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外公家东至公路边界,南至许彩家砖瓦房边界,西至海堤边界,北至新阳与螺江榕木头大墁交边界(以前),也就是现在的新阳村委敬老院。西边海堤旁边有一个塘,外公和许彩家一直共同使用养鱼。在两千零几年时和许彩家分开成2份。这个鱼塘外公一直在养鱼养虾。北边当时建了两间茅草墙房,周围做禾庭、建猪舍、种菜用。
1997年左右,庞某某多次问外公,想借用外公猪舍的位置给莫某某建碾米机屋。当时外公同意只是借用给莫某某,不转让。到了2009年左右,莫某某把碾米机屋拆掉,不经外公同意,把周围种的竹子全部砍掉,强占了这块地,并抽河沙堆放在这块地上面强行占有,后来还建了两间楼房。
现在国家扶贫给到指标,要重新帮外公建房,可是莫某某百般阻挠,仗着一张伪造的转让协议,要强占外公的宅基地和鱼塘,天理何在啊?为了这事,老人天天掉眼泪,谁来帮帮这个可怜的老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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