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生活方式,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8〕40号)及《北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有关事项的决定》精神,现就北海市烟花爆竹禁燃限合浦县禁放区:北至合浦县廉州镇东山一路(阜民北路接北河街至廉阳大道),东至廉阳大道(廉阳大道接还珠南路至南北二级公路) 除以上规定区域之外的下列场所也划定为禁放区:
1.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2.文物保护单位;
3.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大学园区、敬老院;
7.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8.各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至南北二级公路(盐仓路路口至还珠南路路口),西靠西门江(阜民北路接文蔚坊、南富路、盐仓路至南北二级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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