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川观新闻报道,8岁女童杜晓某,在无监护能力的母亲眼前,和6岁的丁小某模仿动画片情节攀岩,不慎跌落致死。谁该担责?
1月8日,川观新闻记者从都江堰市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理。鉴于动漫公司已与杜晓某父母达成庭外调解,法院认为,杜晓某的父母承担80%的责任,丁小某及其父母承担10%的责任,动漫公司承担10%的责任为宜。
小编记得2013年4月,“连云港烤羊事件”:几个小孩模仿《喜羊羊与灰太狼》的情节,捆树上烧,导致两人重伤的事情。最后把制片方告到法院,法院判决制作公司赔偿15%,差不多四万。双方皆不服提起上诉。最后,制片方“鉴于人道主义和社会公益”给予烧伤者家属85万。
自此事件后,国内动画片“变了天”,一切困难被模仿的危险情节都会出现“动画情节,请勿模仿”。此前颇有创意的动画情节不少白领也喜欢看,但在该事件后,剧情变得无聊至极,连低龄儿童都不屑去看。
有网友说,自己从小看猫和老鼠,也没捉弄家里的猫;看七龙珠,也没和小伙伴决斗;看武侠剧,也没学剧情飞檐走壁让自己摔伤......为什么没有发生这些,因为一旦出现伤害自己或者伤害别人的举动,父母总会制止我们,教育我们,更可怕的是还得打一顿、写检查。 为什么现在小朋友模仿剧情出现危险,明明是家长的不作为,却硬要推给文化作品身上?这类事情无论放在什么年代,如果家长自己不尽到看护的责任,那么此类悲剧还将循环。
对此,你怎么看?
资料来源:川观新闻、人民网、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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