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一男子在银海区辖区海域非法电鱼被有关部门当场查获,银海区检察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起诉到银海区法院,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近日,银海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
案件起因
7月6日7时许,郑某文驾驶一艘“三无”渔船,来到北海市银海区福成镇西村村委会海域,非法使用单船电推移抄网进行电鱼作业,当场被银海区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查获,并缴获郑某文使用的电捕工具、船只及渔获物18.84斤。
归案后,郑某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银海区检察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其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郑某文在休渔期使用非法电捕鱼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影响了海洋生物种群繁衍,破坏了海洋生态环境和海洋生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被告人郑某应该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民事责任。为此,检察机关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人郑某文赔偿海洋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人民币6500元,承担本案评估费用2000人民币。
估费用共8500元人民币。本案将择期宣判。
电 鱼 的 危害
电网捕鱼,危害极大,电极所到之处,不论大鱼小鱼都被电死电晕,从而造成渔业资源的进一步严重破坏。被电晕的鱼,电流会对其的性腺造成破坏,从而导致其不育,不能进行繁殖活动;同时电捕鱼还会对鱼的食物,一些无脊椎动物造成严重伤害,使鱼的生物饵料减少,间接影响渔业资源恢复。另外,部分被电死的鱼及其他生物,未被电鱼人带走,尸体沉到水底逐渐腐烂变质,影响水质。
我们呼吁广大人民群众,从自身做起,不要再采用破坏生态的捕捞方式捕捞水产品,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环境,给我们的后代们一个良好的海洋生态环境。
大量实践证明,
当人类肆意破坏环境,
大自然将会以几何倍数的
严重程度报复人类,
无数的血泪教训告诫我们,
要爱护环境、珍惜资源,
与大自然和谐共存。
图文来源:银海区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