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对市民关心的临时号牌超标车上路、驾驶员是否要佩戴头盔等问题都做了明确规定。 从今天开始,《法治最前线》栏目将陆续推出“关注电动车管理新规”系列报道,详细解读新《条例》的新变化。
01 大绿牌过渡期:3年 【大绿牌过渡期限】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即大绿牌),既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也不符合旧国家标准且不在原有广西注册登记目录中。 按照《条例》规定,过渡期为三年,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计算,即从2020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满。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号牌。 (左为大绿牌,右为小绿牌)
02 小绿牌有效期:10年 【小绿牌有效期限】旧式正式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即小绿牌),是在原广西注册登记目录中的车辆,其车辆经自治区质监部门确认,符合国家旧的电动自行车生产标准。 按照《条例》规定,有效期为十年,自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据了解,南宁市最早注册登记的小绿牌电动自行车是2013年,有效期可到2023年;最晚注册登记的是2019年,有效期可到2029年。
【期满上路的处罚】《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即大绿牌、小绿牌时限规定),过渡期满或者号牌已被注销仍继续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五十元罚款。 【信用惩戒】《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驾驶过渡期满或者号牌已被注销的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被行政处罚三次以上的,将被纳入个人信用记录管理。
03 小蓝牌无使用时限 【小蓝牌无期限】旧式正式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即小蓝牌),是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车辆,因其已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都得到了有效的保障,因此使用期限不作限制。 来源:法治最前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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