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合浦县河道采砂规划 (2021~2025)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一、规划的名称及规划概况 (一)规划名称 广西合浦县河道采砂规划(2021~2025)。 (二)规划单位 2016年,合浦县政府成立了合浦县浦源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18年,该公司通过竞拍取得了南流江河道采砂权。 (三)规划基准年与规划期 (1)规划基准年:2018年。 (2)规划期:河道采砂规划具有明显的时效性。考虑到河道的动态变化特征与规划的时效性要求,并与上一轮规划期相衔接,本次规划的规划期确定为2021~2025年(含2020年10月-12月)。 (四)规划概况 本次采砂管理规划范围为合浦县辖区内的南流江、武利江。 采砂分区规划包括禁采区、可采区和保留区规划。本次规划划定可采区共计7个,河段总长39.02km,禁采区共计10个,河段总长67.21m,保留区3个,河段总长5.91km。 根据泥沙补给和历史储砂量分析,规划河段河道泥沙补给总量为22.25万m3/a,可采区可采历史储量为2210万m3(含卵砾石)。本次规划对于历史储量按照历史储量的40%进行开采,对于年补给量进行全部开采。通过分析计算得出,规划期可采区砂石的补给量和历史储量之和为995.25万m3。 二、规划单位联系方式 规划单位:合浦县浦源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合浦县文体中心广东路东侧处(合浦县地震局内) 三、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评价机构:广西桂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宁市金洲路11号金旺角大厦A座3002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下列附件。 请填写与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环评公参内容)。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走访等多种方式向规划单位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工规划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合浦县浦源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