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托管股权?股权托管是监管部门加强商业银行(农信社)股东股权管理,提升商业银行(农信社)股权信息透明度的需要,也是商业银行(农信社)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公司运营水平,减少信息不对称,保护股东自身的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合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权确权通告
合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东:
根据《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办法》的要求,为更好的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本社委托广西北部湾股交所在北京市鼎业(南宁)律师事务所见证下办理本社股权确权登记,敬请各位股东亲赴指定地点办理股权确权手续。具体如下:
一
股权确权对象
本社全体股东,包括全部自然人股东及非自然人股东。
二
现场确权时间及地点
(一)现场确权时间:
2020年9月19日—2020年9月22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2020年9月23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5:00)
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为避免人员聚集,本次确权将采取电话预约的方式在上述时间段内分批进行,股东具体的确权时间以本社工作人员通知为准。如股东在2020年9月18日之前未接到本社工作人员电话通知,请主动打电话询问。
(二)现场确权地点:
广西合浦县廉州镇廉东大道181号(昌和大酒店六楼)。
三
确权费用
本次确权不向股东收取任何费用,免费确权。
四
办理股权确权所需材料
(一)自然人股东携带资料
1.股东本人办理:
(1)股东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股金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
(1)股东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股金证原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原件;
(4)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特别事项资料:
(1)因股权质押,股金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农合机构代为保管的,农合机构将出具证明原件(详见附件4)及复印件;
(2)如股东属于代他人持股,需要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代持协议等在内的能证明代持关系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如股东为合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联方,需要提供能证明关联关系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法人股东携带资料
1.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
(1)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详见附件2);
(3)股金证原件及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国有产权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6)股东最新章程及修正案(如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7)股东的股东名册(不少于50%股权)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
除以上(2)-(7)资料外,还需提供:
(1)《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原件;
(2)受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捺指印。
3.特别事项资料:
(1)因股权质押,股金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农合机构代为保管的,农合机构将出具证明原件(详见附件4)及复印件;
(2)如股东属于代他人持股,需要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代持协议等在内的能证明代持关系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如股东为合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联方,需要提供能证明关联关系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重要提示:
股东提交以上第(一)、(二)项资料的复印件应一式一份,自然人股东提供的全部复印件需有股东本人签名捺指印,法人股东提供的全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及原件相符章。
五
现场确权流程
(一)初审
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向本社工作人员提交身份证、股金证复印件(须核对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进行初审。
(二)填写材料
初审合格的,领取《合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东登记表》及相关文件,并如实填写。
(三)双录
填写完成后,由工作人员引导至双录区,进行核验,并录音录像及签字盖章确认。同时,股东需对提交的股东登记信息作出承诺与声明。
确权现场请遵守秩序要求,保持安静,凭排号牌排队办理。
六
重要提示
(一)如因继承、离婚、转让,赠与、拍卖、司法生效裁决、原股东发生分立、合并、清算等原因取得股权的,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无法提交证明文件或提交不全的,本社暂停办理该股权确权,待补齐证明文件后股东可另行与本社预约确权时间或在本社另行指定的时间前来办理确权。股东应自行对提交的以下相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负责,股东如因提交虚假证明文件产生的所有法律后果及法律责任应由其自行承担。
上述所指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如下,每项证明文件提供其中至少一项材料即可:
(1)因继承原因取得股权应提供:遗嘱书/遗赠协议书/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公证书等;
(2)因离婚原因取得股权应提供: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明/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公证书等;
(3)因转让原因取得股权应提供:转让协议或合同/转让股权款支付凭证及能够证明转让行为履行完毕的材料/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公证书等;
(4)因赠与原因取得股权应提供:赠与协议或合同/赠与人同意赠与受让人的声明/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公证书等;
(5)因拍卖原因取得股权应提供:竞买(拍)公告/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款支付凭证/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仲裁裁决书/公证书等;
(6)因司法生效裁判取得股权应提供: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仲裁裁决书等;
(7)因原股东发生分立、合并、清算取得股权应提供:分立或合并协议/清算公告/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股权分配方案/工商部门登记档案及变更登记材料/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仲裁裁决书/公证书等。
(二)如存在股权权属纠纷、股金证上的股东名称与股东现行名称不一致等情形的,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来先行办理股金证变更。
(三)如因股权变更、增资扩股、股权分红等情形导致股金证记载信息发生变更而未更新的,请事先到发证网点办理补登手续。
(四)疫情防控期间,请前来办理现场确权的股东佩戴口罩及做好相关防护的措施。
(五)疫情防控期间,如遇特殊情况,确权工作无法按期进行的,本社会及时另行公告。
七
咨询
自本通告之日起,股东可先行到“合浦农信”微信公众号下载(见本文末)或到各网点领取与现场确权有关的材料,提前准备需提交的证明文件。如有疑问,请通过电话进行咨询。本社周一至周五上午8:50 -12:00,下午15:00-17:10接受咨询,咨询电话如下:
合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各网点联系方式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