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在合浦某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门店购买了一辆骐达汽车,在看车选车当天便确定了车型以及双方经过沟通谈购车价格和付款方式等,并且签订相关的购车销售合同。
当天向汽车销售店交款1000元定金,于是几天后该汽车销售店对接业务经理通过微信与联系电话联系到网友,表示汽车销售店要在原谈好的80500元基础上多加1500元才能提到新车,也就是现在的提车价格是82000元。如诺不然,不仅不能提车,而且该销售员表示,不加价便会拖着提车可能会领不到政府在支付宝发放的2000元消费补贴。同时,原合同上的8年保修与8年保养改成5年双保。甚至提车的约定时间一拖再拖,原定的是6月14日提车,中途改为6月16日前提车,现在又改成了6月20日,实在是看不明白此操作!难道是因为加价协商不下来,就一直耗着? 到底是什么原因加价?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自行加价提车是否属于违约?此事将要如何解决?希望汽车销售店能给出一个正面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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