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两人2006年积极支持县里工作,将合法承包的800余亩林地交沙岗镇政府租赁给市林业投资公司,在沙岗镇政府办理移交过程中被人侵占。至今沙岗镇政府仍积极协助我们维权收回林地权属,并报书面《备忘录》给县林业局备案,不准该个人采伐林木。但并没有用,该人科技“无土栽培速生桉”800余亩,十五年来采伐了一、二代林木,非法获利一千多万元。 至今我们已白交了15年地租,合法林地不得使用,林木(二代)不得采伐。县林业局也不遵照县有关领导的批示,直至本文发表时止竟以种种借口任由该个人(一没有合法林地权属、二无山界林权证)继续采伐我们的林木,价值800余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