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口镇今天上午接群众举报,有群众在米店哄抢大米。接报后,我镇于今天上午立即召集工商、食药监、公安等单位领导进行研究,并采取了如下措施: 1.相关部门马上组织核查,对哄抬米价的行为进行处理,并现场向群众宣传解释。 2.向全镇发出告知书,做好群众宣传工作,不信谣,不传谣。 3.做好商场、米店业主工作,平抑米价,及时调度大米,确保大米正常供应。 4.对有抬高米价行为1间米店(镇西路)进行停业处理,并要求店主贴出告示,向群众退回差价。 下ー步,我镇继续做好群众宣传工作和超市商场米店管控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山口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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