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人民政府关于限期撤离洪潮江水库“三无”船只的通告 为促进洪潮江水库水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有效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环保督查反馈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责令洪潮江水库库区的“三无”船只(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业主在2019年11月30日前自行撤离所属船只,不得在水库水道及岸边停泊或搁置。逾期不撤离的,县政府将依法组织力量进行现场拆解和清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三无”船只业主承担。
特此通告。 2019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