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指挥交通、纠正和处罚交通违法行为、维护治安秩序是法律赋予的职责,配合民执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而妨碍交警执法、公然辱骂交警的,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近日,合浦县白沙镇那江村的沈某(男,37岁)因不服交警的处罚,对执勤民警进行挑衅、谩骂并拍摄视频在网上传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最终,沈某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7月16日上午,合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白沙中队民警在执勤中对一辆车牌号为桂EE**07的小汽车进行检查,发现车主沈某穿拖鞋驾驶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有关规定,执勤民警对沈某作出罚款100元,扣2分的处罚决定。沈某认为扣分的处罚不合理,便到白沙中队“讨个说法”。 民警耐心对其作出解释,但沈某一直情绪激动,用不文明的语言挑衅民警,并用手机拍下两段辱骂民警的视频上传到微信群中。随后,白沙中队民警将沈某抓获并移交辖区白沙派出所处理。 经查明,沈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证据确凿。 7月23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合浦县公安局以“寻衅滋事”对沈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有力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对于人民警察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人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等正当方式提出。采取辱骂、拍摄视频等方式泄愤,是不理智的行为,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民警提醒:
无论是微信群、朋友圈还是其他网络媒体,都不是法外之地,一样要受法律的约束,任何人都需要为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公然辱骂人民警察的行为,是对法律权威的亵渎,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对于恶意造谣辱骂,诋毁公安民警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