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上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开展“除隐患、防事故、保大庆”交通安全整治攻坚战期间,查处一起暴力抗法行为,男子因拒不配合民警执法,暴力冲撞警车阻碍人民警察执法,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0日。
当天下午17时许,一辆黑色小轿车行驶至团结西路,发现前方有交警设卡后加速冲卡逃跑,在逃往团结民兴路一拐弯处时被另一组执勤民警用警车堵住拦停下来。然而驾车男子不但不听从现场执法人员的警告和喊话,反而持续发动车子,多次强行倒车冲撞警车,致使两辆警车不同程度损坏,然后逃之夭夭。
10分钟后,现场执勤人员接到热心群众报警称,一辆前保险杠脱落的黑色小轿车由于车速过快在拐弯时侧滑进了路边排水沟,执勤民警迅速联想到可能是刚才的肇事车辆,随后立即赶往事发地调查。果不其然,经过车牌车型比对,民警确定是刚才冲卡的肇事车辆,并迅速控制了嫌疑男子带回大队作进一步调查处理。经查,驾车男子姓蒋,没有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其驾驶的车辆未年检也未买交强险。据蒋某交代,他以为自己能逃得掉,没想到还是栽了。目前,蒋某因涉嫌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被上思县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新闻来源:防城港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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