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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当中所要注意的的八大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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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发表于 2010-9-3 09:55: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1、“卖房者”非房主。
  对策:购房人可到房管局产权登记部门查询,如卖房者非该二手房的产权人,购房人应立即中止交易。因为其中可能存在欺诈,即使不是欺诈,购房人能否取得产权也存在风险。

  2、卖房人是二手房的共有人之一,且未得到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对策:要求该卖房者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证明。
  如果出卖人为已婚,买卖行为还需取得其配偶的确认;购买二手公有住房,应取得共同居住人同意。

  3、卖房者只是使用权人。
  对策:只要卖房人未取得完全产权,交易都不可信。

  4、房产上存有法律不允许自由转让或者禁止转让的障碍。
  对策:如该二手房已被查封或者抵押,则可在解封或消除抵押负担后,方可与之交易。

  5、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房人又将该房转卖他人,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致使先前的买卖合同无法履行。
  对策:“预告登记”是避免这一陷阱的有效手段。但买房人要注意,必须在预告登记后三个月内去办理申请产权变更登记,超过三个月未申请的,预告登记失效。

  6、交易的二手房用途非居住用房,而是居住外用途房,如商业用途房甚至是工业厂房等。
  对策:购房人一定要看清房屋性质。

  7、卖房者未将房屋出售的情况告知承租人,或者说已告知,但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
  对策:购房人如发现该二手房已出租,应要求卖房者出具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

  8、原房主欠缴气、水、电、闭路电视等费用,会导致买房人无法正常使用这些附属设施。
  对策:买房人首先要了解清楚相关情况,同时把法律责任明确写进合同当中,来约束卖房人。北海房地产交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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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benkao 发表于 2010-9-3 13:28:2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多谢了,楼主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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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紫若 发表于 2010-9-4 17:57:3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预告登记去哪里弄呢??烦请告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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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uchkiss8415 发表于 2010-9-7 11:59:1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多谢了,楼主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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