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合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人员在开展交通秩序整治中查获了两起酒后驾驶行为。驾驶员陈某、吴某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分别被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当天,执勤人员兵分两路,一组在青云南路解放路路口设置临时检查点开展交通秩序整治,10时20分左右,执勤人员发现一辆号牌为桂NS***8的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行迹“飘忽”,立即拦停该车辆,当要求驾驶员陈某出示证件检查时闻到其散发酒气,疑似酒驾。经执勤人员检测,陈某血液中酒精浓度达3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经执勤人员检测,陈某血液中酒精浓度达30㎎/100ml,属于酒后驾驶。广西新闻网通讯员 黄丹云 劳小芳供图
另一组执勤人员在国道209线3328km+100m(石湾路口)处设置临时检查点开展交通秩序整治,17时50分左右,执勤人员在对一辆号牌为桂E1***8的白色小轿车进行例检时,发现驾驶员吴某的眼睛、脸及脖子泛红,疑似酒驾,经检测,吴某血液中酒精浓度达66.6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经检测,吴某血液中酒精浓度达66.6㎎/100ml,属于酒后驾驶。广西新闻网通讯员 黄丹云 劳小芳供图
目前,陈某、吴某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分别被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且需要重考科目一才能重新上路。来源:广西新闻网(通讯员 黄丹云 劳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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