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于2018年3月23日在外地来家里玩给我带了一盒从合浦某药店买的阿胶气血双宝,3月28日准备拆开食用的时候发现该盒阿胶有效期是到2018年3月1号,之后我致电12331食药监部门投诉,3月30号下午食药监的执法人员用一个182开头的电话号码给我回话,说是因为我没有购物的详细清单,而且所购买的产品属于食品,是不能刷医保卡的。可是在整个购物过程中,药店的工作人员也没有告知过这个产品属于食品,不属于医保卡消费的范畴,更没有告知我朋友如果刷卡消费,收据是没有购买的产品具体名称的。当时办案人员回复我说之后再去药店协商一下再给我处理方案。直到今天我再次致电12331咨询事情进展,办案人员用一个180开头的电话给我来电,我质问他为什么22个工作日了还没有答复也没给我来电话告知一下案件进展的程度?该人员声称,给我来过电话我不接,还说当时已经跟我把情况说清楚。满头雾水!除非非工作时间,不然我不可能漏接电话,因为我也是一个八个小时工作制的工作人员,而且办案人员的号码我一直记得很清楚,既然我是想处理问题的,更不可能看见他的来电而拒接。然后该办案人员以这个案件证据不足为由,不受理。现在我作为消费者,出钱买了过期的东西,药店不承认销售过这个产品给我,食药监部门也不受理立案,万幸的是没有吃到肚子里,不然出了问题真不知该找谁说理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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