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4日下午(5点至6点之间),合浦沙岗镇浦江村委会路段(上洋至西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年龄83岁的老人在务农回家时,被一辆由西场往上洋方向的比亚迪轿车撞伤后昏迷,肇事者撞人后当场肇事逃逸后自首,后经查,司机不仅肇事逃逸还涉嫌无证驾驶。
事故发生后,由于肇事者逃逸并未报警,昏迷倒在公路边的老人经好心路人发现后才报警,被送往合浦县人民医院救治。
后肇事者让其朋友返回现场查看后,得知被撞伤者系自己朋友的家属,于是通过电话联系伤者家属,称其在某某交管中队“认识”人,提出私了要求。当时伤者还在事故现场,流着血等待救治!对方居然提出私了,这样的要求在家属看来实在是荒谬和不可接受,所以当即就强烈拒绝了。发生事故约三个小时后,肇事者可能出于私了无望,后自行返回了事故现场向处理事故的交警进行自首,后被带到了西场交管中队,承认了驾车撞伤人并无证驾驶肇事逃逸的事实!
目前肇事者并未受到任何强制措施和拘留,而伤者被送到医院后,神志已处于中昏迷状态,经诊断全身和四肢有不同程度软组织挫擦伤,右手手掌部分部分断裂,而且脑部受创,出现了记忆力衰退现象,胡言乱语,大小便失禁等。
如今,事故已发生2个月,伤者医药费已经花去7万多医疗费(肇事者支付2万多,保险公司5万),但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仍然还没出来,肇事者自事故发生后也未被进行任何强制和拘留措施。更让人气愤的是,就在伤者身体部分行动能力刚有所恢复(记忆力依然没有恢复,行为能力有限,生活无法自理。),开始转到物理康复治疗时,肇事者家属竟又再次提出私了,要求伤者出院,之后协商一次性私了,但遭到家属的再次拒绝。家属要求肇事者须先将伤者治疗康复至起码可生活可自理,再后续协商赔偿问题。就在不久前再次提出私了遭拒后,目前,肇事者已停止继续支付伤者医药费!
如今,在伤者伤情并未完全康复,肇事者居然堂而皇之提出让伤者出院,再私了解决,如不同意将不再出钱继续医治伤者这样的条件。家属不仅想质问一下交警,事故发生已2个月,事故责任认定书为何迟迟未出,肇事者肇事逃逸为何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和拘留。在伤者病情只是趋于好转,还未完全康复情况下,肇事者家属竟明目张胆提出私了要求,在遭到拒绝后就停止支付医疗费,这难道不是赤裸裸的要挟!?这是否是太过无法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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