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一批食品进行抽检,9批次不合格,其中就包括很多市民喜欢吃的鱿鱼丝。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该样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北海市海渔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辣味手撕鱿鱼”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9-13,规格称重),苯甲酸及其钠盐检出值为0.413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北海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北海市邓氏海产有限公司”生产的“北海港鱿鱼丝(即食)”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7-04),苯甲酸及其钠盐检出值为0.532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据了解,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产生二氧化硫残留。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防腐剂(如苯甲酸)是食品添加剂,主要起防腐作用。苯甲酸及其钠盐超范围使用的问题,超标原因可能是企业为了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所致。(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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