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某些站在道德制高点的人的说法,很多人都是潜在的杀人凶手,
举个例子,在公共场合吸烟的,在医院吸烟的人是不是也是潜在的杀人凶手呢?
而且“杀人凶手”这个词用得很不恰当,毕竟他们并没有杀人,何谈凶手呢?
当然,也有部分这类型的人会发展成真正的凶犯,但在他们没有做出真正行为之前,就一口咬定他们一定会这样,是不是就要去抹杀所有的这类人呢?
我从头到尾并没有说他们对。我也说他们违法了,只不过就法律法规的层面上,他们的行为并不是很严重(相对的)。
同情?没有的事。每次我看到这类人出事心里也是多少有点笑呵呵的,但不妨碍我的理智,认为不该怎么去谴责他们(不是很严重的情况下),错的并不全是他,换位一下假设我在那样的家庭和环境下,我也很可能会发展成这样。
请某些人 注意我的措辞。 通篇一口下来 就抓住几个关键词去怼 我的,没注意到关键词之前的形容词么?
某些人所谓的大错,按照新法规的处罚细则,
摩托车违反规定载人的罚100 摩托车乘坐人员不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50
对于无证驾驶的行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处15日以下的拘留。
闯红灯 200
处罚金额差不多是这样的,
提这个没别的意思,不过你要在刑法里面随便找一条 都比这些大得多。
就某些人觉得的大错,。,其实很多人都有犯,就例如电动车行驶速度不能超过一定上限一样,多数人都是超的。
甚至一些站在某些高点上人,还总给自己找借口,不自觉,这也是很可怕的“大错”吧,某些人真能这样自省到不犯“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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