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8月15日上午,物流车辆在我公司车库门前卸货,隔壁居住居民彭某某以损坏路面为由,强行用摩托车、单车放在卸货车辆面前,阻拦车辆进出并提出无理要求,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我公司报警处理。经丰门岭派出所出警现场处理,卸货车辆才能驶出。下午,派出所干警召集双方人员,在平田居委会调解室,丰门岭派出所两名干警、居委会主任当场进行调解,我公司同意调解结果,如果是我公司车辆损坏了道路,我公司负责修复,但彭某某不同意此调解,并提出无理要求,擅自离开。8月16日上午,彭某某在没有法律依据和实际证据情况下,在网上发表帖子,大肆攻击和诽谤我公司声誉,对我公司造成了负面影响。为防止事态的发展,保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当事人责任,挽回我公司声誉。
特此说明。
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合浦分公司
2017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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