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廉州镇一“95后”男子伙同另二男子持铁锤砸宝马车,致宝马车损失22058元,原因竟是不满宝马车驾驶人靠边停车时使其急刹车。7月17日,合浦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劳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5年11月22日晚,劳某驾驶助力车搭载另二男子(另案判决),行驶在廉州镇华兴步行街上时,一辆宝马车从他们后方超车并靠右停车时使其急刹车,劳某在急刹车时被刹车把手夹伤手指甲,而宝马车驾驶人下车后却并未向其道歉,其顿时心生怒火,继续行走一段路后,劳某提议去敲了那辆宝马车,同车的另二名男子附和。
随后,就在路边的五金里购买了一个铁锤,加上助力车里原有的两把铁锤,三人各持一个铁锤,返回后就猛砸停在路边的宝马车,其中两个铁锤砸在宝马车里。经估价,宝马车损失驾驶人民币22058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劳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劳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劳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via:广西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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