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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 【续】龙门路民房铁棚电线漏电致11岁男孩遭电击猝死追踪 家属及各方讲述事发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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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娇 发表于 2017-7-1 16: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监护人也有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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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鸣九天 发表于 2017-7-1 16:24:0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还是坐下来谈赔偿金吧,毕竟人死不能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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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蝙蝠侠 发表于 2017-7-1 16:33:1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监护人承担三成责任,屋主七成,鉴定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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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爱情 发表于 2017-7-1 16:40:1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小小年纪说没就没了,换谁不心疼,平时真的要多加看护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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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得无礼 发表于 2017-7-1 16:43:1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不出面解决不行的,如果实在找不到人,建议家属起诉吧,这个绝对有胜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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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字回时 发表于 2017-7-1 16:50:1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死者为大,生者坚强吧,无论怎么样孩子是回不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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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jg 发表于 2017-7-2 14: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过失杀人!!应该是意外事件吧!房东应该是主要责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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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风 发表于 2017-7-2 21: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供电公司也有一份责任,据图片显示铁棚位于房屋前面,也就是说是供电公司每月抄表是必经铁棚才能进到房屋大门前才能抄表。铁棚供电线路不加套管保护,属违规私拉乱搭,换句说供电公司并没有尽到相关义务。电能具有高度危险性,供电公司作为供电企业对小孩死亡涉及的线路负有安全检查义务、勤勉注意等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部门<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第四条、《供电营业规则》第六十六条之规定,供电企业的安全检查、勤勉注意,既是法律法规赋予供电企业的权利,也是其不容放弃的、应尽的义务。供电公司对房屋使用线路未尽到检查义务,对该不合格线路未尽到注意义务、提出相关整改措施、处罚措施,造成安全隐患,对触小孩电死亡存在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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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hggzw 发表于 2017-7-3 09:24:1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出事漏电线路如果是电表前,供电公司必须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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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佬三 发表于 2017-7-3 10:07:2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一路风 发表于 2017-7-2 21:10
供电公司也有一份责任,据图片显示铁棚位于房屋前面,也就是说是供电公司每月抄表是必经铁棚才能进到房屋大 ...

        铁棚在屋后。
        1.屋主找不到。2.屋主女儿女婿曾联系过死者家属,谈不拢,现不谈了。3.房屋属出租状态。
         假设:1.铁棚是屋主搭好并通电给租客使用。2.铁棚和通电是租客个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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