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合浦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介绍 _________________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岗位职责 | | | 从事办理案件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担任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完成检察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
二、招聘条件 _____________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检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无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 3理论基础扎实,志愿从事检察工作;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胜任司法岗位工作;
520周岁以上, 30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87年6月15日至1997年6月15日期间),特别优秀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6学历及专业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专科及以上; 7岗位要求:能熟练运用Word、Excel等电脑操作软件,能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计算机中文同步录入速度每分钟50字以上; 工作认真细致,作风严谨踏实,具有一定语言文字归纳、写作等司法辅助工作能力。
三、工资待遇 _____________ 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标准为:2600元/月(含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五险”)
四、招聘程序 _____________ 1.报名及资格初审报名时间2017年6月16日至6月30日(现场报名在工作日内) 上午:08:30-11:00
下午:15:30-17:00 报名地点合浦县廉州镇公园路99号(合浦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 报名方式请报名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填写完毕后,将报名登记表连同其他报名材料通过特快专递(报名的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或直接送交至本院政工科。
资格初审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
报名提交材料当面交报名材料的除提交复印件外,还须提供原件核对;邮寄报名材料可寄复印件,面试时须提供原件核对。 (1)合浦县检察院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4)近期二寸免冠彩照2张。 2.资格审查
由本院组织人员对报名参加招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通知测试。 3.考 试
考试形式为面试。面试时间为2017年7月上旬(确定时间以最后通知时间为准)。通过面试,对招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表达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组织能力和应变能力进行测试考查。 4.政审、体检
面试结束后,确定考察人选,合浦县检察院组织政审、体检工作; 政审内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 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5.公 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后,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通过政审和体检人员名单在本院官网及官方微信公示5个工作日。
五、聘 用 _____________ 合浦县检察院根据报名条件、面试成绩、政审、体检进行综合评选确定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无法获得毕业证的考生,取消录用。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二个月。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本院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书记员岗位);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合浦县检察院与聘用人员直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二年(含试用期)。固定合同期限届满,经考核合格,合同签订为两年一签。
六、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投递的人; 2拟录用在职人员须按要求提供离职证明,无法提供者,取消录用; 3合浦县检察院咨询电话:0779-7218183;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5:30-17:00 联系人:李绍彬、劳惠燕 4合浦县人民检察院官网地址: http://www.gxhepu.jcy.gov.cn 报名登记表下载地址: http://www.gxhepu.jcy.gov.cn/html/dwjs/detail_2017_06/16/264.html (可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下载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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