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休渔期间非法捕捞行为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休渔期间各种非法捕捞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除钓具作业以外所有的捕捞作业行为。
二、对使用电、炸、毒等方法以及地笼等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休渔期间偷捕的渔船,一经查获,给予重罚,对涉渔“三无”船舶,一律没收。
四、渔业捕捞许可证中作业类型核定为“刺网、钓具”兼业渔船,休渔期间不得携带钓具以外的其他网具出海作业,并不得使用灯光诱捕作业。否则按违反休渔规定处理。
五、禁止销售非法捕捞产品。
六、对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组织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779-3904589,3053778。
北海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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