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1、陈某某,男,合浦县白沙镇人。
2、程某某,女,广西博白县龙潭镇人。
二、调查情况
2017年4月4日,我所接村干部电话报称,有人在白沙镇虎塘村委多蛇村因纠纷争吵。我所出警现场调查得知,当事人陈某某与程某某因婚姻问题发生矛盾纠纷并发生撕扯。经查,陈某某与程某某于2016年3月份在东莞打工时相识,双方因此产生感情。后陈某某给了2万元程某某作为结婚聘礼。2017年1月份,双方在合浦县白沙镇虎塘村委摆了结婚酒,程某某陪彩礼1.2万元以及电动车一台。今年3月份,陈某某的父亲以女方年龄太大为由不同意双方的婚事。双方因此发生纠纷。我所经初步调查取证后认为双方不涉及诈骗等刑事案件,并告知了双方当事人。经过调解,双方表示不再追究对方责任,并表示不再纠缠对方,不再来往。
白沙镇边防派出所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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