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来,未成年犯罪似乎在呈现高发的苗头。群殴,拍裸照、侮辱的校园暴力或其他未成年不当行为的视频在网络到处流传(未成年人校园暴力我们合浦去年被曝出就发生三两起,没爆出的就不得而知。)。事件中一些未成年人仗着法盲或未成年法的法律的庇护,在学校和外面随意欺凌和侮辱,甚至殴打个别同学,有些下手极黑,玩出的花样连成年人都自叹不如。而这一切的后果仅仅只是家属赔礼道歉赔医药费,然后带回教育。对于这样的低廉违法成本,网上呼吁加重处罚的呼声越演越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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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公安部日前公布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将行政拘留执行年龄从16周岁降低至14周岁。专家建议,降低未成年人行政拘留执行年龄应当慎重,同时,对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不应当简单采取成人化的处罚模式,特别是应十分慎重适用行政拘留等拘禁类措施,建议《治安管理处罚法》以12周岁为界限,设置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具有教育矫治和预防功能的干预措施。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一条取消了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限制性规定,同时将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年龄范围从之前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修改为“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
网络配图 修改征求意见稿的产生有人认为符合当前的社会未成年人环境,但也有“专家”跳出来称此修改“百害无一利”。但不得不说,在当前的未成年犯罪和校园暴力存在的情况下,如果修改通过,那这条法律修改不止对于未成年人和校园暴力来说是个警钟,对于未成年的父母,老师来说,教育责任也在变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