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县征管办 于 2017-1-18 09:35 编辑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北海市辖区、合浦县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规定,为了做好我县房屋征收业务的委托评估工作,决定对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建库备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业务范围 合浦县辖区范围内被征收土地房屋及附属物的评估。 二、申请机构资格条件: (一)具有房地产估价三级资质以上的执业资格; (二)评估机构必须在合浦注册成立公司或设有机构常驻合浦,并在合浦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具有三人及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且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两年以上。 三、备案期限 备案期限为一年,一年满后,原备案的机构如无不良记录可申请续期。 四、提供的材料(装订成册) (一)申请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属分支机构的,需提供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评估机构资质证书; (五)、估价师注册证书及身份证; (六)、估价师与评估机构签订的工作关系证明(聘用合同或工作证明等); (七)、评估机构的简介材料; (八)、评估机构在合浦常驻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等); (九)、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五、报名要求 (一)报名起止时间:2017年1月18日至2017年2月18日 (二)报名联系人及电话:周益珍 0779-7198052、7198032 (三)报名方式:意向评估机构请按备案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办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交书面材料(不接受来电、口头、传真等方式的申请),逾期不再接受申请。 (四)报名地点:合浦县还珠中路2号廉州镇镇政府七楼合浦县人民政府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201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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