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购物本是一件令人开心的事,可是这次我不得不为了维护消费者权利而写出这遍文章。
就在本月的24日中午本人在合浦美人鱼金世纪广场买了一对耳饰,总金额是250元。由于感觉250不好听,我就要求是不是能收249元,他们的售货员死都不同意,考虑到那天是平安夜我就问那是不是有点东西送(还是想打破这个250数字)?他又说没有任何东西可以送。因为之前我就在他店里买过2次银饰,1次金饰,再加上不喜欢到处比价格,所以就自我安慰说:“人生难得糊涂”的心态结账了。
就在下午很邪的两件事发生了,1. 以前逛街从未掉过东西,可是那天下午掉了我女儿的帽子。(这还是小事)。 2. 晚饭过后给客户发平安祝福的时候,竞然把公司名字写错了,还写成是是冬至,明明是平安夜怎么能发冬至?更槽糕的是等我反应过来已经发给了好多客户了。(我扪心自问做业务这么多年, 这么低级的错误还真是头一回。
于是25日中午我就到店里把事由跟他们售货员好声好气的说了一遍,(手机发错的信息也给他们看了)要求把这一幅耳饰换成转运珠,可是他们的店长就说话了,说换可以但是要加手工费。我听后就问他如果买的话要加吗?他说不要,只是换的话就要加。(因为我是生意人,从来不喜欢为不合理的事花冤枉钱。再加上昨天买金子的时候那个店长也在店里,从始至终都没发言)我一听就来气了。买了才一天的时候,就给我带来这么严重的问题。我又不是没事找事,怎么可以这样?他们就说是公司规定,没办法。
再后来我就出门了,他们就出来一个人叫我消逍气。我说要不然我再付1元,你把单改251元?那人又说单出来了就不能改了,这也是公司规定。
PS:1. 其实购物遇上金额250元是很正常的事,只要双方沟通好也没问题。我本人在吃饭的时候就遇过几次,有的老板会主动少收1元,也有的你一说他们就明白了。
2. 本来是希望买金能给我在17年带来好运气。
3. 公司规定就不能改了吗?国家法律还知道不断的完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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