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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评] 10月1日起网络食品安全受监管,朋友圈自制食品卖家恐要面临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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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风 发表于 2016-9-28 16:03: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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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0月1日起,《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全国正式施行。9月27日,广西食品药品监督局在南宁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该《办法》的主要内容,以及广西下一步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措施。《办法》对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督做了四项主要规定。一是规定网络平台和入网销售者的义务;二是规定违法行为的管辖;三是规定责任约谈的情形;四是规定了法律责任。办法》指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而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则需向所在地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此外,《办法》还规定:婴幼儿奶粉将不会出现益智等宣传语,网络订餐的第三方平台要公示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信息。朋友圈卖食品的微商虽然在《办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恐怕要面临严峻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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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如今我们合浦的微信朋友圈,一些朋友将自制的食品热卖,逐渐发展了一门新行业——自制食品“微商”。
就楼主自己而言,朋友圈里有多位妈妈和美女,利用一些空余时间制作一些食品,然后在朋友圈售卖,其中也不乏有一些心灵手巧的,把这个当成全职职业,楼主偶尔也帮衬。所以朋友圈兴起这股风,久而久之自然成了一们门行业,变成了“熟人经济”,一个介绍一个。成了继化妆品,减肥产品,保健品之类以外的其中一个微商行业。

   但朋友圈购买私家自制食品,的确没有权威的保障,除了靠主人良心把控以外,没有任何安全以外的监管,始终有着安全隐患。这次新食品安全法虽然没有明确对朋友圈食品进行规定,但对网络食品交易进行了规定,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不知道是否适用与朋友圈的自主食品经济。如果适用的话,那对于朋友圈从事私家食品制作售卖的卖家来说,将是一个严峻的考验,不能想卖就卖了。同于吃货来说也是一个遗憾,因为有些东西可能以后也难吃不到了,难免令人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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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新桥住 发表于 2016-9-28 16: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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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008 发表于 2016-9-28 16:24:5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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