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路过合浦的这里(西门江这块廉中后门往廉南方向),看到这边前面后面的路都已修成公路,唯独这几米的一小段距离,还是“水泥路”(一到下雨天就有水有泥)第一反应就是:这里有个钉子户。 在中国,土地权和房产权是分开的,私人没有土地所有权,但是有房屋所有权。国家当然可以收回土地,但无法做到让房屋原封不动地搬离,因此只能拆除。如果房主不搬怎么办? 强制拆除,显然侵害了房主的财产权。当然拆迁是有补偿的,而且价格不菲,很多人羡慕、渴望拆迁。问题在于,任何一种市场交易,都是基于买方和卖方的自愿,强买强卖是不被允许的。这时,钉子户这个词就出现了。 为何会存在这种不肯搬的情况呢?我想大概是这些个原因,或许是因为对住了那么多年的房子有特殊的感情,再或者就是想着再过几年到时候给予的补偿金会更高一些。 楼主今天在合浦看到的这一户,不知您是属于前者还是后者?无论您是哪一个,楼主都不加以评论,就是觉得为了城市发展,咱们应该是要牺牲小我完成大我,不知道当事人会不会这么想,广大网友们对这事又是怎么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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