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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来钱快,将主意打到了人来人往的市场,连续多天蹲点市场,趁人不注意之时,多次盗窃他人手机、现金。近日,合浦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6年2月2日至5日,周某在合浦县廉州镇西华路中心市场二楼趁人不备,连续盗窃龙某等人手机11部,价值17355元。后周某又在中心市场二楼及“三鸟市场”内,用随身携带的镊子扒窃郑某及谢某的现金共1010元,扒窃后被市场保安抓获扭送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多次扒窃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主动缴纳罚金,确有悔罪表现,且所盗窃的款物均已追缴返还给被害人,没有造成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周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合浦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