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至少说明下面一些情况:
1、财政局承认扣了钱,这个是工资,就是扣了工资,虽然是补发的,但终究是职工工资,现发的不能扣,补发的就可以随便扣?。
不说扣,说转移更恰当些。对,“转移”了部分职工工资,而且已经有一年多。转移算不算扣?转移算不算违法?领这点工资的都
是年轻人,工资本身就低,绩效又少,还扣啊扣、、?嘴里抠肉,与民争食。
2、养老保险还是个坑,2006年以后入编的职工要自己交那百分之12?以前有的人交了全部,有的人交了一部分,有的人一分也没交
,总之很乱,社保局就截留工资来顶。而对于那些没工资可以扣的,或者没办法扣够的职工, 现在他们也没任何动作,那些交了就
是白交,不交的或者交得少的, 就能逃脱?总之,要交大家一起交;不交大家就一起不交,并把那些交了的退还回来。而不是弄得一
塌糊涂,想办法扣几个人的工资来顶数,这交了钱的人是不公平的。况且,这部分钱是工资,而不是用于购买养老保险的,财政局却未经当事者同意就自作主张?
3、无论以何种理由,未经签名确认就随意克扣或截留或挪用职工工资都涉嫌违法,一是违《劳动法》,而又有相当部分涉及教师的,又违反《教师法》。
4.依法行政,不是说说而已。
以上偏见,请你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