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湾花园“筇海苑—水天明轩”部分购房者向本报反映:2004年前后,他们买了由“盛泰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位于银湾花园小区内的“筇海苑—水天明轩”1号、2号楼。由于多数业主在外省,且工作繁忙,所以签订购房合同后便离开了北海,并等待开发商办理房产证。然而,这一等就是6年,业主们至今也没有得到房产证。
六年住“黑房”
据购房者介绍,当时开发商承诺在正式签订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房产证,但在那之后6个月,他们没有收到领取房产证的通知。之后,他们多次与开发商交涉,被以各种理由推诿,最直接的理由就是开发商与当时“水天明轩”的承建商之间有债务官司,从而无法得到承建商的协助,致使不能按时给业主办理房产证。
从购房之日算起,至今已整整6年时间,他们依然没有得到开发商给予的任何关于房产证的信息。于是,他们这次专程来到北海,想法解决房产证一事。但是,该公司已经找不到,法人吕某更是没了踪影。
他们只好派代表到市建委咨询相关事宜,建委表示需要找到开发商,才能对双方进行调解。后来,他们又到市房产交易中心咨询,对方建议他们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即使打赢了官司,他们也不能及时办得房产证,因为办理房产证所需的包括规划局、建委等所有手续都应由开发商提供,其中缺少任何一个单位审核的结果,都没办法办得房产证。
办证路漫漫
记者电话采访了建委相关科室负责人,对方告诉记者这类情况只有三条路可走:一是找到开发商办理房产证;二是自己去补齐办理房产证所需的手续办理房产证;三是政府出台相关政策为这些业主办理房产证。不然,手续不齐全,谁敢为他们办理房产证?随后,记者致电房产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对方告诉记者,解决这类情况有两个途径,一是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以司法程序解决,通过司法确权确定房产权属,确定房产权属后,才有办法进一步办理相关手续。
资料没备案
记者在购房者提供的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看到,签订合同时,双方关于产权登记有如下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所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买受人不退房时,每逾期一天,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那么,开发商到底有没有将“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呢?记者与购房者一起来到房产交易中心查询,得到的结果是:没有申请办理房产证,没备案。记者接着问工作人员,如果自己想来办理房产证,需要怎么办?对方回答要由开发商去办,业主自己是没办法找到那些资料的。
开发商难寻
记者按照购房合同上留下的“广西盛泰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联系电话拨打,却没有人接听。后据记者调查,该电话号码早已过户到私人名下,而且已经很久没有产生话费,每个月只是有人去交基本费用而已。
据知情人透露,该公司只有一位联系人周某在北海了。但记者打通周某电话后,对方称其早已不在该公司工作,也不知道吕某等人去向。
开发商找不到,办理房产证所需资料无从寻找,这两栋楼里的一百多户人家只能生活在并不真正属于他们自己的“黑房”里。这些购房者希望自己花了近一生积蓄买来的房子能够早日“上户口”。
来源:北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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