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先不说你漏了多少项成本没算,比如说契税3%、营业税附加(5.65%)和报建费,当然还有大市政配套费(约110元/平米)。就按你上面所算的成本及利润算一下房开商真正能拿到的利润:
清盘时要交土地增值税:利润比率=4640/3460*100%=134.1%;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则可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4640*50%-3460*15%=1801万元。
最后纳企业所得税:(4640-1801)*25%=709.75万元
房开实际得到利润=4640-1801-709.75=2129.25万元
假设该房地产公司为一个人所有,那么如果公司将这笔利润分给该老板,那么该老板还应按分红收入的20%纳个人所得税,即2129.25*20%=425.85
实际该老板收入为=2129.25-425.85=1703.4
大家看看,其中有1801+709.75+425.85=2936.6万元是落入了谁的手中?
楼主上面错的离谱的是:32666平方米的商品房,土地面积只有10亩,那么容积率就应在5左右,能做5左右的容积率又怎么能做30%的绿地率?除非通过外立面去做。容积率为5至少得是高层,将在25层左右,600元/平方米的造价,怎么能做得下来?实际按你这么算,容积率应在3左右,也就是说可售面积为20000平方米。那么收入只能是20000*2500=5000万元,那么你上面的利润就要大减下来了。
不好意思,有错的地方请见笑。
[ 本帖最后由 小琼 于 2010-5-25 17:31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