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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某楼盘售楼员诈骗客户28万元 领刑4年罚金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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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太 发表于 2015-6-23 17:3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摘要:
   北海某楼盘售楼部员工陈某,以租赁未售的商铺为由,骗取两租户共计28万元。近日,海城区法院一审判决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陈某上诉后,退赔8万赃款,二审改判有期徒刑4年。

北海某楼盘售楼部员工陈某,以租赁未售的商铺为由,骗取两租户共计28万元。近日,海城区法院一审判决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陈某上诉后,退赔8万赃款,二审改判有期徒刑4年。


    陈某是海城区某楼盘售楼部员工,其利用工作便利,在未取得开发商授权的情况下,对外谎称是商铺租赁负责人,能帮人租到二楼商铺,但要交意向金8万元。刘某、李某信以为真,于2012年9月存8万元到陈某的银行卡账户内。2013年4月,陈某再次称能帮租到一楼商铺,要交定金20万元。刘某、李某再次存入20万元到陈某的银行卡账户内。诈骗得逞后,陈某伪造一份商铺业主与其签订的商铺租赁协议书和一张业主收到20万元租金的收条,并把这些租赁协议书、收条复印件交给刘某、李某,用于证明商铺租赁事宜已洽谈成功。两租户发现被诈骗后报警,陈某于2014年1月10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过依法开庭审理后,陈某退出赃款1万元,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宣判后,陈提出上诉。北海市中级法院二审认为,地产公司总经理并没有口头授权其负责商铺租赁事宜,收取定金是其个人行为,原判将第一起犯罪事实认定为诈骗犯罪正确。鉴于审理期间,陈某的家属代其退赔8万元诈骗所得给两租户,取得两人谅解,其请求法院改判更轻的刑罚予以采纳。


    最终,北海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二审判决,上诉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并责令上诉人陈某将尚未退赔的诈骗所得19万退赔给刘某、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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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ght 发表于 2015-6-24 16:45:2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s:27]  [s:27] 不是传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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