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盼到交房了,满心欢喜去,结果窝了一肚子的火。水电没通,路没修好,铝合金窗没装。还要收一大笔费用,期中很多都是不合理收费。好不容易攒钱,准备装修,现在看来。。。。。。
开发商作为房屋出卖人负有按期交付房屋的义务。依据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依据合同约定和上述法律规定,除合同中约定以购房者支付相应费用(包括:契税、公共维修基金、产权登记费、物业管理费、证件印花税、测量费、水电开通费,其中开发商收取测量费、水电气开通费为非法收费)作为房屋交付条件的,开发商不得以购房者先行支付相应费用作为房屋交付条件。业主虽有物业费缴纳义务,但权利人应为物业管理公司,而非开发商,也就是说业主对开发商并不负物业费交纳义务,开发商以此作为房屋交付条件,属违约行为,如因此造成逾期交房,开发商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相关费用:契税、公共维修基金、产权登记费、物业管理费、证件印花税、测量费、水电气开通费等其中:
1、“测量费”和“水电气开通费”不应该由业主负担,因此,这两个费用我们不交
2、“契税”应该由税务部门来收取,并且是在我们业主产权证办下来的时候收取的,而不是在拿钥匙的时候一定要交的
3、“公共维修基金”是业主入住以后,专项用于住宅共用设施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归全体业主所有。此基金由入住后成立的业主委员会监管,所有费用明细应该帐目公开。拿钥匙的时候也不作为一定要交费的条件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