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浦县人民医院庞某光等7名职工 长期离岗脱岗处理情况的说明
根据《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县人民医院结合实际,自查整改,对长期离岗人员进行开除或解除劳动关系,现将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自查情况
县人民医院进行自查,发现有庞某光、庞某兰、盛某宏、裴某东、魏某洁、叶某、谢某萍等七位职工,因请假期满(外出学习)逾期未归等原因,长期离岗脱岗。
二、“吃空饷”问题整改情况
按照合政发〔2015〕6号文要求,县人民医院进行了自查并按相关要求于2015年2月3日将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情况报送我局汇总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中涉及正式在编职工4人,因合浦县人民医院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医院正式在编职工工资的岗位津贴40%由财政拨款,60%由医院承担。庞某光于自2010年5月起离岗不上班,停发工资56个月,涉及财政拨款金额40220元;庞某兰自2010年1月起离岗不上班,停发工资60个月,涉及财政拨款金额51408元;盛某宏自2013年3月起离岗不上班,停发工资24个月,涉及财政拨款金额19228元;裴某东自2011年9月起离岗不上班,停发工资40个月,涉及财政拨款金额31228元;合计涉及金额142084元。魏某洁、叶某、谢某萍为医院正式职工(不占编制),工资由医院承担,不产生政府财政拨款情况。
以上七位职工擅自离岗后,县人民医院曾多次书面、电话或通过其家人与之联系,要求他们返回单位上班,仍而他们依照如故,至今仍不返回工作岗位。
三、整改情况
1.县人民医院2015年2月10日已将涉及财政拨付医院4名正式在编人员工资的岗位津贴40%金额142084元上交县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局退还县财政。(县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已确认收到县人民医院退还相关人员的工资共14.2万元)
2.2015年2月按照合政发〔2015〕6号文等文件要求,县人民医院进行在编职工长期离岗脱岗情况自查,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了报送。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点下,县人民医院正在按照相关政策办理长期离岗脱岗人员开除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2015年2月县人民医院相关科室分别召开拟处分人员科室全体人员座谈会,医院于2015年3月17日在《北海日报》2015年第88期第三版进行通知告示,截止于2015年3月26日,拟处理人员均无任何信息回复。鉴于庞某光等七位职工的错误行为,医院院部于2015年3月28日召开会议讨论对7名长期离岗脱岗人员作出初步处理意见。
目前,县人民医院按照相关要求及程序办理7名职工长期离岗脱岗相关材料,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审批。
特此说明。
合浦县卫生局 2015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