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陈述如下:本人在2012年7月前,就职于合浦县某事业单位,后因家庭原因,辞职离开了合浦县,来到桂林这边自己做起了小本生意。辞职离开单位时,本人公积金账户上尚有余额5万元。根据公积金提取的政策,要么你要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且两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要么你是外地户口;两个条件必须要符合一个,才能支取,而我当时由于还是属于合浦户籍,所以暂时不能提取。
经过在桂林一年的生活,本人户籍已经迁出了合浦,落户桂林。按照政策,已落户外地户口的,只要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携带新的户口本、身份证,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文件,可即时提取。为了稳妥,临出发前,在2013年12月底,还特地致电合浦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得到了明确的回复,这才放了一百个心了。
过完了2014年元旦,特地找了个时间,不顾旅途颠簸,坐了N个小时的大巴,带齐相关材料,满心欢喜来到了合浦公积金中心,以为终于可以领回自己的辛苦钱了。结果,晴天霹雳,工作人员面无表情说:"政策变了,辞职后也必须要满两年才能支取,不管你是哪里的户口。”天啊,这才前后间隔不到一个多星期的时间,这政策就变了,这不是坑人嘛?就连他们办公室的宣传单上,也都还白纸黑字写明了可以支取的(有图为证)。我很不服,说:“既然是新政策,文件呢?”得到的回复是:“文件怎么能随便给你看呢?”
这就是我们的职能部门,言而无信,朝令夕改,随便克扣本来就属于我们的钱。或许,我只能理解为挪作他用,周转不灵吧。
或许,我当初选择离开合浦是正确的,太令人失望了。
合浦县公积金办公室提供的宣传单
北海公积金官网的截图
http://www.beihai.gov.cn/3370/2010_2_24/3370_94225_1266977919594.html?ope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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