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123网(hepu123.com) -合浦城市生活门户网站

搜索

广西转让二手房 请小心20%个税  1月1日正式施行

[复制链接]
801314 发表于 2014-1-13 21:3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关于个人转让和租赁房产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公告》1月1日正式施行,被认为是“国五条”的广西版本。你对这份公告了解多少呢?
二手房产转让两种征税方式
1.查验征收
(可以准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其他合理成本费用)
●满5年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免缴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满5年但并非家庭唯一住房,可减免营业税,但需按房价交易差价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
2.核定征收
(无法准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其他合理成本费用)
●个人转让住房,核定征收率6.6%
●个人转让商铺和其他房产的,核定征收率12.65%
个人租赁房产征税方式
1.个人租赁住房
●每月租金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核定征收率为5%
●每月租金收入在1万元(含)以上的,核定征收率为6.88%
2.个人租赁商铺和其他房产
●每月租金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核定征收率为5.6%
●每月租金收入在1万元(含)以上的,核定征收率为11.7%
1月4日,南宁市民刘先生来到房产中介进行二手房交易。然而他发现,若按照核定征收的纳税方式,他这套购买超过5年的非唯一住房转让后,需要比2013年交易多缴纳5%的营业税。这让刘先生和其他不少卖房者一样,暂时打消了卖房的念头,转为观望。
这一变化缘于政策的改变。当日,记者了解到,从1月1日起,自治区地税局下发的《关于个人转让和租赁房产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已正式施行。根据《公告》,全区二手房转让时应纳税款采用核定征收的,不再享受各单项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此外,《公告》对于个人租赁房产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的税率也进行了调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1 显示全部楼层
提拉米酥 发表于 2014-1-14 11:32:5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去年就说了,都过一年了,也没实行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