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地过来做生意的,也不打算在这里生根发芽,所以还是觉得租房住比较方便,我当时经过中介介绍找到了现在的房子,房子虽不是很宽敞,但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嘛!家用电器啊,家具虽然是前屋主用过的,但是对于我这种暂时居住于此的房客来说,也算是生活便捷了。
毕竟是有20多年房龄的老房子,房子虽说可以住,但时常有些故障出现,昨晚我就发现了件大事,发现自己家的冰箱不能制冷了,本来以为是插头送掉的原因,后来重新插还是一样。我找来了电器修理工,他说是冰箱压缩机出问题了,建议我把冰箱送回购买的商场修理。我打电话给房东说了这件事,房东说冰箱购买时间比较长,超过了保修期限,而且是托人买的,日本进口!冰箱一向很好,可能是我使用不当造成的,修理冰箱的费用叫我自己承担,他不追究我责任。他这么一说,我倒是觉得很不爽,这冰箱都用了这么多年了,也该退休了,我摊上算我倒霉,但也不能责任全是我担啊!我脑子里蹦出维权这两个字,我虽说是经过中介介绍租的房子,合同也签了,但签订租赁合同也都比较简单,大概的一些项目有就差不多了,也不会写得特别详细,家用电器一块也没提到呢。
我问问各位网友在出租期间家用电器的故障维修,这个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