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创新管理,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积极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权益。近期,该院对一起未成年人涉嫌抢劫案中的李某某、李雄某作出相对不批准逮捕决定,并积极开展跟踪帮教工作,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李某某、李雄某因涉嫌抢劫于2013年11月29日被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经未检办办案人员的认真审查,鉴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李雄某均系未满16周岁的在读初中学生,犯罪的主观恶性不大,又系初犯,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考虑到他们的父母具备监护条件,遂对二人作出相对不批准逮捕决定。案件承办人及时做好回访工作,了解两人近期的学习、生活情况,要求两名未成年人要听从父母、老师的教导,好好改造,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防止再次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要求他们的父母要尽到监管义务;希望学校配合做好两人的教育工作。
市检察机关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方法,不断健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2013年1至11月,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批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89件152人,批准逮捕75件132人,不批准逮捕15件27人;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12件237人,起诉84件147人,不起诉5件6人。来源北海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