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9日23时15分,黄胡安饮酒后驾驶粤JC466X号二轮摩托车并载两人在合浦县石湾镇兵岳村往合浦县城方向快速行驶,且不开车灯与对向行驶黄辉驾驶的两轮电动车载黄泽、黄萍发生碰撞,当时黄胡安撞了黄辉等人后,黄萍与黄泽摔倒在地,不能动弹,而黄胡安等人已开车离开了十几米远,看到有人倒在地上黄胡安幷没有下车看,而是被徐娟娟从摩托车拖下来,来到相撞的地方,看到有很多群众,黄胡安才不得不承认是他撞的。
随后黄胡安说应该不是大问题,到附近的小诊所包扎一下就可以了,徐娟娟不肯,说要报警,可黄胡安以手机坏了,打不出去为借口,迟迟不肯报警,随后徐娟娟打电话叫黄泽的家长出来,黄泽的家长到现场看到情形立即打电话报警和救护车,救护车先到,黄泽与黄萍上了救护车,可黄胡安不肯上车陪着去付医药费,最后在黄泽的家长和医生的劝说下,把黄胡安拖上了救护车,到了合浦县人民医院黄胡安说身上没钱,又以手机坏了为借口不肯打电话叫家长送钱来医院,结果只能我们自己付。
在趁我们不注意的情况下,黄胡安趁机逃走,逃出了一公里远,被人民医院的保安帮忙抓回来,抓回来后交警到了人民医院,黄胡安装作什么事也没有发生,交警让黄胡安与黄辉抽血化验后,黄胡安对交警说北海市公安局我有个大哥在那里工作,随后黄胡安给他大哥打了个电话,不久,交警当着我们的面放黄胡安走了。事后,交警传达录口供的时候,黄胡安都没有出现,直到现在黄胡安也没有出现。
黄泽的家长给北海市市长写过信,打过电话,都没有消息,直到11月22日才接收到交警部门的认定书,认定书认定黄胡安醉酒驾车,驾驶的车是逾期未检的机动车,并且认定黄胡安要负主要责任,黄辉要负次要责任。我认为黄胡安醉酒驾驶机动车撞上黄辉驾驶的非机动车,黄胡安应负全部责任,当我们拿着认定书去问交警要黄胡安赔钱,而交警却说找不到人赔钱。由于我们符合北海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条件,我们就申请了社会基金。可从事故发生到现在医疗保险、学生保险、黄胡安都没有赔过一分钱,就连申请的社会救助基金也没有任何消息,全部医药费我们自己垫,而且黄泽的腿伤到现在还没能下床走路,可能会终生残疾,黄萍的腿伤出院没到一个月就复发了,以后是否会留下后遗症谁也说不定。对于黄泽一个小孩子来说太残忍了,对于黄萍一个高三的学生来说浪费的时间太多了,付出的代价很大。
难道对于我们这些没权没势的穷人来说就无法律可言吗?我们渴望法律的帮助,需要大众的支持。。。。谢谢。。。。。。。!!!好人一身好报。
黄胡安电话号码:07797412109
黄泽的家长:13768295356
黄萍:18278933783 黄辉的家长:13517594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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