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2012年7月左右买的商品房,到现在叫了半年的贷款,但是现在房价降了200元/平方米。开发商拒绝任何补偿。我算算按20%的违约金的话,退了再买大约还能剩下不少钱。请问有什么相关法律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吗?此商品房还得一年多才能交房。而且开发商态度很强硬。约半年的时间我们就损失好几万元。普通的上班族得多少年才能赚出来呢?现在是逼民自杀啊!现在我们自立更生,不用国家补助,买房住,但是国家却没有法律保护我们。如此弱势群体,为什么商品房(尤其是期房)买了就不能退?没有住过,也没有二次消费,为什么就不让退?为什么百姓维权就这样难?谁能帮助我们呢?究竟我们该找哪个部门呢?大型家电还有退换货一说,为什么商品房就是霸王条款?血汗钱为什么就这样被骗掉?难道就真的逼我们自杀,才能引起重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