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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 在合浦,小偷在盗窃时被狗咬死咬伤算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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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间 发表于 2013-11-20 10: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家里养两条不栓的德牧,如果小偷撬锁,爬围墙,进来盗窃,被狗咬到了狗主人需要赔偿吗?在门口处已近做了醒目的“内有恶犬,外人慎入”警告字幕是不是可以免责?我说下我自己的理解吧,狗养在我自己的家里,并且在醒目的地方做了警告,小偷自己进来被咬是多少人梦寐以求希望看到的,这是小偷的报应。但我知道在天朝这个地方的法律已经不适合人类居住了,希望各位说说自己的看法,也希望权威人士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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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做侵日华军 发表于 2013-11-20 10: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在中国管制刀具、呛支之类的器械是一般百姓不可持有的。

而犯罪份子作案时,往往持有凶器。百姓护院的法宝只有养猛犬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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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实人吃亏 发表于 2013-11-20 10:28:0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合法!

正当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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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咳哈 发表于 2013-11-20 10:29:1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如果在人口密集的城镇,未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养了能咬死人的恶犬,这个行为就已经违法违规了。
在自己家里养能咬死人的恶犬,其实跟在自己家里准备了能杀人的武器是同样性质。小偷入你家里偷盗是违法,应该追究并负相关法律责任。不过,你无论是拿武器还是让恶犬杀他,也同样是违法,但违法的程度不同。偷盗行为如果数额不是巨大顶多判3年,但你杀人(如果不是正当防卫)就要判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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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绿萝 发表于 2013-11-20 10:36:5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狗咬伤人,咬死人,狗主人肯定是要负责任的,跟果树上喷农药孩子偷吃被毒死一样的道理,尽管你出告示牌,但还是一样要负责任的,因为你明知道这种行为可能造成他人生命危害,还听之任之,有故意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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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间 发表于 2013-11-20 10:50:3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回 小绿萝 的帖子

小绿萝:狗咬伤人,咬死人,狗主人肯定是要负责任的,跟果树上喷农药孩子偷吃被毒死一样的道理,尽管你出告示牌,但还是一样要负责任的,因为你明知道这种行为可能造成他人生命危害,还听之任之,有故意的嫌疑。 (2013-11-20 10:36)
我可以这样认为吗?我已经在门口挂了注明内有恶犬的警示了,小偷明知内有恶犬还进入可以算自杀吗?又假如说,有一座大桥,一个人想自杀便在桥上跳了下去,那这座桥需要负全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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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间 发表于 2013-11-20 10:51:5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回 六公咳哈 的帖子

六公咳哈:如果在人口密集的城镇,未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养了能咬死人的恶犬,这个行为就已经违法违规了。
在自己家里养能咬死人的恶犬,其实跟在自己家里准备了能杀人的武器是同样性质。小偷入你家里偷盗是违法,应该追究并负相关法律责任。不过,你无论是拿武器还是让恶犬杀他,也同样是 .. (2013-11-20 10:29)
应该说各地有各地的法规吧。不知道合浦的是怎么样的,小偷找死也害到了狗主人这点。实在是中国法律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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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将君 发表于 2013-11-20 11:04:2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狼狗咬死小偷 咬了白咬?(图)




本案犬主不担刑责 疏于管理负有民责

  本案中,狗被主人养在家中,主人陶某并无主动唆使狗致人受伤害的故意,也不可能预见家中养狗会给非法侵入者带去致命伤害;受害人以翻墙方式非法侵入私人住宅,进行盗窃被狗伤害,过错在先。且事发时,狗主人不在家,无法控制狗的行为,不存在制止不力的情况。因此,本案中狗主人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但从现实情况看,狼狗野性未泯,对人具有攻击性和危害性,需专人监管。无论狗是否关在家中,狗主人都应该对狗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负有高度注意义务,并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利用烈性猛犬看家护院,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对周围环境和人身具有潜在危险。试想,如果本案翻墙进院的不是小偷,而是两个顽皮的小男孩,好奇院内树上的果实或想看看院内的狗,被狼狗咬伤甚至死亡。人们此刻的情感和认识又会引出怎样的议论呢?起码该院子主人应在院墙明显处注明“院内有猛犬”的警示吧!

  本案狗主人明显疏于管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鉴于受害人非法侵入私宅,具有重大过错,应相对减轻狗主人的赔偿额度。

  据介绍,咬死人的犬以前曾办理过相关登记,但事发后查实该登记已失效。也就是说,两只大狼狗属于非法豢养。此行为违反相关行政法规,狗主人可能被处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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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将君 发表于 2013-11-20 11:04:5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两只狼狗咬死小偷 舆论齐喊“活该”

  11月26日凌晨,两名小偷潜进四川双流县某居民楼行窃,被发现后仓皇逃跑。慌不择路的他们,翻围墙跑进了隔壁独栋别墅,谁知,这里喂养了两只大狼狗,其中一名小偷遭遇两条狼狗围攻。追来的居民见此情形试图救下小偷,但小偷被咬太惨,在试图爬树逃生时死于树上。此后,两只狼狗被警方击毙。

  被狼狗咬死的小偷的家人聘请了律师,与狗主人陶某协商,提出15万元的民事赔偿,对此陶某表示无法接受。

  狼狗将人活生生咬死,在现代文明社会,的确是一件惨绝人寰的事件,但是因为被害人头上顶着“小偷”的名号,舆论表现出“一边倒”的趋势,“谁让你没事潜入别人私宅”“谁让你去做小偷”“活该”!

  笔者认为,这些看似正义的借口,不能成为小偷惨死狗口的理论支撑,在文明、法制的社会里,任何人都负有阻止动物伤害人生命的义务。小偷行窃虽然可恶,但恶不当诛,更不致死于动物之口。制裁盗窃,自有一套法律程序,这应当是法制社会的一个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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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将君 发表于 2013-11-20 11: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根据各网站上的案例,院内养狗至入院偷窃的小偷被咬死咬伤不负刑责,只赔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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