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村的老人不仅每月可以领取低保补助金,逢年过节还领到节日礼品。 |
截至10月底,我市有城市低保对象1.96万人,1-10月份,累计保障20.07万人次,发放低保金4302.64万元,月人均补助214.4元;全市现有农村低保对象4.92万人,1-10月份累计保障49.88万人次,发放低保补助金4230.74万元,月人均补助84.8元。市民政部门提供的这些数据表明,今年以来我市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又取得了新的成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从今年1月起,北海市区城市低保标准从原来的月人均250元提高到了350元,合浦县城市低保标准从原来的月人均250元提高到了300元,全市农村低保标准从原来的年人均1196元提高到了2000元。同时,按照自治区要求,从今年1月起我市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从去年的185元提高到了205元;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从去年的74元提高到84元。在此基础上,市政府决定从今年1月起给市区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发低保补助金10元,给市区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发低保补助金4元,所需经费由市和市辖区财政负担。
群众医疗救助保障水平也有较大提高。从今年8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五保户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提高到了30000元/人;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15000元;其他城乡低保对象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12000元;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6000元。
在提高住院救助标准的基础上,市民政局会同市卫生、人社、财政部门起草了《北海市困难群众门诊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目前正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有望年内出台文件。
从10月份开始,市、县医疗救助即时结算信息系统已开通使用。“一站式”医疗救助结算为救助对象节省了上下跑审批、报销的大量时间。此外,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已完成硬件设备招标采购,该系统有望年内投入试运行。
与此同时,社会救助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年内,市、县(区)均成立了社会救助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城乡低保审批程序得到优化。按照自治区民政厅有关文件通知要求,今年3月1日以后提出低保申请的城乡居民对象,按新表格申请、审核、审批,与以往相比,办事程序相对简化,办事效率也进一步提高。来源:北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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