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的11月和今年7月,合浦县先后发生了两起在校女学生与网友见面被强奸的案件,应引起广大家长和老师的注意。
第一起案件发生在2012年11月,17岁的被害人李某系合浦县某中学学生,与27岁的黄某通过手机微信认识,在微信上聊了半个多月,互留了QQ号和手机号码,但未见过面。2012年11月3日晚,李某参加同学聚会喝了点酒,黄某打电话给她要求见面。黄某到约定地点见到李某,见李某喝醉了,就开摩托车径直搭李某到其出租屋,和李某聊了一阵就搭李某回学校了。第二天晚上,黄某以自己心情不好为由约李某见面,李某同意了。黄某等李某下晚自习后到学校门口接她,开摩托车搭李某又回到其出租屋。李某觉得昨晚第一次与他见面时,未见他有不轨行为,就放心地跟他进了出租屋。到了出租屋,黄某露出了真面目,把李某抱上床,强行与李某发生了性关系。案件发生后,李某因担心影响自己的学业和声誉,未予报案。但此后,黄某不停发短信或打电话要求与李某继续见面,并扬言偷拍了李某的裸照,要上传到网络相威胁。李某被逼无奈报警,民警迅速将黄某抓获归案。
2013年2月,合浦县人民检察院以黄某涉嫌强奸罪提起公诉,经开庭审理,黄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黄某不服一审判决,以在案发前与李某已作为男女朋友交往,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为由提出上诉,经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驳回黄某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7月,类似案件再次发生。14岁的被害人张某系合浦县某中学初二学生,从今年3月份起通过QQ认识一名网名叫“爱不言弃”、自称“李伟杰”的网友,即犯罪嫌疑人李某。两人在4个月的聊天中互留了电话号码,偶尔还打电话聊天。7月4日,李某从外地务工回到合浦县城,约张某见面,张某答应了。到了7月5日12时,李某提前在某某旅社开了303号房间,之后李某和张某在合浦县城的某某粉店见面。由于李某之前对张某称其年龄为16岁,但实际年龄为34岁,李某为消除张某的怀疑和警惕,便自称是“李伟杰”的哥哥。李某对张某说:“我弟弟李伟杰在某某旅社303房间等你,他叫我过来接你到那里。”张某没多想就跟着李某到了某某旅社303房间,两人进入房间后,李某即反锁房门,把张某摁在床上,采用语言威胁、暴力殴打的方式,强行与张某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张某在老师的陪同下到派出所报警,民警将李某抓获归案。近日,合浦县人民检察院以李某涉嫌强奸罪提起公诉,等待李某的将是法律的惩罚。
近年来,女性与男性网友见面被强奸的新闻屡见不鲜。在上述两起案件中被害人均是在校读书的女学生,年纪小和社会阅历浅,过于轻信他人,忽视对自身安全的保护,是导致不幸发生的原因。在校女生应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增强辨别是非能力,谨慎交友,不轻信网友,避免遭受不法侵害。同时,家长、学校要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共筑安全保护防线。来源:北海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