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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 近期目击我县运管上演“追车执法”大战,运管追车执法应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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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与醒间的游走 发表于 2013-11-4 22: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近期不断目击我县运管上演“追车执法”大战。
打击非法营运车辆是运管部门的职责,但不知道追车执法是否合法。在县城某区域看到
运管执法人员追赶一辆非法营运车,看得让人心跳!只见非法营运车在运管执法车的追赶下在城区就像一匹脱疆的野马。
如果这样执法,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本人,近期在网上查阅了一下,
交通运输部曾在2008年起草了《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等,对交通执法行为进行了细致全面的规定。

   
查询结果,《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规定,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当选择安全和不妨碍通行的地点进行执法检查,设立警示牌或以醒目、明显标志物体示意,避免引发交通堵塞和安全事故。该法规第10条规定,遇有行政相对人拒绝接受检查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强行拦截车(船),也不得追截,可采取记录车(船)牌号等方法进行处理。

   
运管作为执法部门本意是排除隐患,
为民众安全保驾护航,
是无可厚非。
有千百种方法制止这种非法营运,如今,为何要选择最危险的方法去执法。如果这样执法造成交通事故,
到时的责任又是谁买单。是否又是把责任,推给我们这些光荣的纳税人为之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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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su88 发表于 2013-11-4 23:07:3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依法行事,才成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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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龙 发表于 2013-11-5 09:35:1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s:28][s:28][s: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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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桐树上 发表于 2013-11-5 09:38:3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没有图片说明啊,而且也没有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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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lao 发表于 2013-11-5 09:53:2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在还珠南路走运的话你一天能看到两三次[s: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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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lao 发表于 2013-11-5 09:54:1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比打劫的还猛[s: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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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hggzw 发表于 2013-11-5 10:01:2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运管执法车(五菱宏光)买了一年多,好像还没有上牌,也没有临时牌,天天跟着交通警察9116.9118警车执法、哥俩感情就是好啊、有大哥就照可以随处大小便、没有车牌照样上路执法
本身自己是违法   怎么可能公平 公正 执法   一切都是为了搞创收
人在做天在看
让毛主席出来收拾这帮野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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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hggzw 发表于 2013-11-5 10: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对面包车拉货罚款,就是交通部门所依据的法律条文到底是什么。如果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那么交通部门的执法行为肯定是违法的。有网友说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其中的第三十五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运输旅客的,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违反规定载货。”这条法律条文貌似就是让众多开面包车拉货的人被罚款的罪魁祸首,但仔细分析起来,如果交通部门处罚时依据这个条文,实际上是有问题的。

首先,我们要明确这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适用对象,如果不属于这个条例的适用对象,则交通部门就不能依据这个条例的规定实施处罚。适用对象在这个条例的第二条中做了明确规定:“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从这条可以看出,《道路运输条例》管理的对象仅限于从事“经营”的车辆,如果买面包车拉货是自用而不时“经营”用途,则根本就与这个《道路运输条例无关》。

在这里可能有网友要问:“我是个体工商户,开小店的,用面包车主要是自己进货和送货用,那算不算这里所说的‘经营’呢”?这里还涉及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解释“经营”。这个条例自己说了,“经营”主要是指客运经营、货运经营、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培训。

与我们开面包车拉货最密切的就是如何进一步对“货运经营”进行理解和解释的问题了。对此,这个条例自己也对这个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可以看出,这里所说的“货运经营”实际上是指以运输为业务而营利的经营,说白了就是运输公司、运输个体户、物流企业之类从事的经营。一般人用面包车为自己开的小店拉货、送货,完全属于自用,与“经营”无关。

可见,交通部门对面包车违反规定拉货进行处罚,只能针对具有货运营运证,专门从事运输生意的运输公司、运输个体户和物流企业,而不能针对普通的面包车自用者。适用这个《道路运输条例》对普通的开面包车拉货的普通百姓进行处罚,完全就是错误的适用法律,是滥用职权、违法执法!

其次,很多开面包车拉货被处罚的网友都有这样的经历:车在道路上正常行驶,突然有一辆交通执法车辆呼啸着从后边赶上来,或者从前面冲过来,强行的把拉货的面包车蹩到路边停下,这样的确是非常危险。对交通部门的这种野蛮执法行为,《道路运输条例》实际上是禁止的,《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路路口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 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车辆,是交通部门执法时应当遵守的基本职业要求,否则就与土匪和路霸无异!如果交通执法部门的人员有这样的行为,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也应当追究违法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七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的; ……”在大多数面包车拉货被罚的案件中,不仅不应当惩罚面包车主,还应当追究交通部门工作人员野蛮执法的法律责任!

“国家哪条法律规定了面包车不能拉货?”其实这些执法人员心理是有数的,知道他们的处罚是缺乏法律依据的,但就是欺负普通老百姓不了解法律,欺负老百姓的软弱。但真要遇上一个懂行情的,立马就收敛起来,以免惹麻烦。有网友反对行政机关对面包车拉货进行处罚,但都是从面包车拉货有理的角度讲,比如老百姓买价格便宜的小面包车就是为了客货都能拉,图一个生活方便。但实际上,我们应该清楚,这些执法人员根本就无权对普通百姓开面包车拉货的行为进行处罚(如果是办了客运营运证的就另当别论了)。在北京的朋友都知道,北京道路白天是禁止货斗车通行的,所以实际上北京好多面包车(包括五菱、长安、哈飞、东风小康、金杯等等)都是用来拉货的,否则偌大的北京城,货运问题怎么解决?而在北京从来就没有听说过交通局的或者JC跑到大马路上处罚这些从事货运的面包车的事情,在北京开面包车拉货是很光明正大的行业。原因何在?因为北京在天子脚下,法治严明,执法人员的素质也高,老百姓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也都很强,这种明摆着违反法律处罚老百姓的行为是不敢轻易实施的。可以去法院告他违法行政。给大家提个醒,如果再有网友遇到类似事件,如果心里真是不服,那么就尝试一下运用法律武器反击吧,说不定能遇上一个秉公执法的法官,可以作出一个公正的判决。也顺便可以看看这个中国到底是个法治还是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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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滩 发表于 2013-11-5 10:45:5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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螳螂 发表于 2013-11-5 11:07:4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为了钱都把人逼疯了,如果出事,运管有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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