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2年04月21日晚20:14分在国道209线零公里50米驾驶两轮摩托车不料在此不小心与黄老伯括伤。当时事发后及时拨打110,120以及保险公司的电话报知。30分钟后合浦人民医院120到达并将黄老伯带到医院治疗。随后北海事故处理大队及保险公司人员到此。黄老伯在合浦人民医院医治40多天出院。经我们双方协定同意解决。于是到位于高德的北海事故处理大队签字结案。
当时,处理我们这起事故的交警帮我们处理好后。把驾驶证,行驶证及出具放车的放行条给我。我到放车的地方交纳停车费后就开车回来了。
在此,感谢黄老伯一家的宽容大量,120的及时雨,交警的辛劳。特别感谢大地保险公司。
然则,今天2013年09月26日,本人开车去合浦交警中队年审。中队说的你去年的事故末处理。我说处理了。他说电脑上显示没有。事故编号是4505031201200009。我一下蒙了。这是咋回事呀?要是没处理能还驾驶证行驶证及车我吗?
在此,想问下123上的网友们,这是咋回事?该怎样解决呀?是交警的错误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