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份跟男朋友还有他同事、他同事的女朋友我们四人合租一套两室一厅的套间,房租是贵了点,但是环境不错,比较中心,离上班的公司也比较近,最后和房主砍价,最后是月租1200元,一边出600元,签的1年的合同,约定好了住一年的。
其实我们也不想租这么贵的房子,但那时候正好是碰上男朋友的同事租的房子到期,刚好他同事没地方住,有合租的打算,跟我男朋友一合计,那就合租吧,费用都平摊了,比较合算,最后找了个离上班近的地方,还可以自己做饭。记得当时是他们先搬进来住的,我们隔了好几天才搬来,说好了是住一年的,跟房东签合同的时候,没有想太多,毕竟都是同事嘛,合同是我男朋友签的,当时同事也在,最后让我男朋友当代表在落款处签了名字。结果现在好了,现在同事辞职了不住了,导致我们也没法住,一个月1200的房租我们承受不了,这是由于他们不租的原因牵涉到我们的利益,签合同时我们还押了一个月的房租在房东那里,现在如果我们不租了,那抵押的房租可是要不回来了,想想就气,凭什么我,赔押金啊?明明毁约的是别人!大家说说,这事该怎么办?求解! |